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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促进法律贯彻实施
2008年9月24日 1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对于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本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从4月中旬至9月,财经工委会同内务司法工委随区委、人大主要领导到区劳动局开展了专题调研,期间多次听取了区劳动局、区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6月上旬,分别召开了区域内部分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以及市、区属企业、法院、律师事务所中不同身份的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征求了区域内部分律师事务所就新法实施中已遇到和可能遇到问题的想法建议。继6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听取调研情况报告后,于6月26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会后将审议意见及时函告政府研究处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研组继续跟踪关注,并多次向相关部门了解新情况、新问题。

  常委会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区政府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注重开展法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注重法律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注重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的行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调查反映,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区贯彻实施情况总体平稳和良好。劳动局对社保、综保开户单位进行了排摸,合同签订率达到96.5%,较往年有所提高;另据区总工会的抽样调查,各类企业的合同签订率平均也达到93%以上,其中国企达到99%。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结合调研中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支持和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发挥,确保新法在我区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首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一是加强正面引导。对于严格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媒体宣传、交流推广等形式,树立正面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以守法为荣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政府职能部门应在前阶段普及性培训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疑惑较多、矛盾相对集中的问题,区分企业的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切实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三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劳动服务所、就业援助员的社区工作平台,劳动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律师中介的法律咨询作用,提高社会各界的知法守法能力,从而扩大法规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其次,强化行政执法的监察力度。一是加强工作联动。政府委办局的行政职能与法律部门的司法职能,以及工会组织的职工维权职能等相结合,形成多方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提高执法监察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同时要加强与人大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反映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和支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的内容,严格依法检查监督,对已掌握的突出问题和明显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加强专项检查。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整合资源,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就规范合同文本、用工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再次,深化职能部门的能力建设。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发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摸清底数、深入分析,全面掌握本区实际情况,为实施条例出台后的工作深化奠定基础、作好准备;二是加强上通下达。政府职能部门应就本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部门反映,促进法规体系配套建设,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本区操作细则,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应对新法实施后工作量剧增、工作难度提升的新形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调整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干部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并创造条件,改善必要的工作、服务场所和设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向政策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管理更高效,群众更受惠迈进的关键时期。《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宣传和促进法律贯彻实施的任务艰巨,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工作更显得意义重大。通过全面细致的检查调研,在宣传法律的同时研究解决在施行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法律的执行力,也必将为《劳动合同法》在我区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徐汇人大    作者:方建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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