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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的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房地局等部门关于落实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制度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本区在落实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加强政策研究,领会中央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摸清家底,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收支管理。
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区政府应加大国有土地资源的调控力度,将其纳入综合盘子统筹考虑,进一步强化管理。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储备和使用出让比例的研究,界定范围、规范程序,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
2、提高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区政府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研判水平,同时参照外区成功经验,深化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的核算体系。按照市政府文件及我区实施意见的精神,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以及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支调整预算,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早确定年度土地收储出让指标,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供较为充分的依据。
3、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市场培育机制,在土地从收储到出让这一系统工程中充分发挥各环节的积极性,在资金平衡、经济社会效益的综合考量中提高土地收储及供应的效率。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订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并成立相应的土地储备成本认定机构承担审核职能,控制土地储备成本。规范土地收支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同时增强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支的规范、合法。
4、按照国办发100号文规定,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情况,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基于我区管理现状,考虑到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建议参照市政府文件精神,2009年作为过渡期,先试编预算,并于年中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决算及2009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时,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专章汇报,并在适当的时机过渡到向人代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