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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金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跃俊、施黄飞和老领导李金生等参加执法检查并出席评议会。
代表们先后实地察看了亭林镇龙泉村老年活动室、山阳镇老年学校、山阳敬老院和山阳镇东方村老年活动室,听取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
通过检查,代表们认为,自“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对本区老龄事业高度重视,区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了组织、领导和谋划作用,以“六个老有”为目标,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在全区范围内积极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氛围。目前,本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不断充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已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居)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等多项工作卓有成效。在养老走向社会化、发挥老年人专长方面,有关职能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代表们对本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对本区老年人工作取得的成就表示满意。同时,就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物质、文化、精神需求日益增长的新情况,广泛深入宣传“一法一条例”和尊老、敬老、爱老的典型,进一步拓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思想教育渠道,使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真正在全区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而将关于老龄工作的法规政策逐步转化为全区关注和发展老龄事业的自觉行动。
二要进一步做好实事,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保障体系。要重视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老年工作及老年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研究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同时,大力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做好社区、农村老龄工作的水平。通过典型引导、合理安排、统筹规划,逐步完善提高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质量,不断健全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利用闲置设施,发动全社会合力做好老龄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维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提高各级领导对老年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根据老年维权中出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大涉老案件的调解、审判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健全老年维权工作体系和网络,加强基层和社区的老年维权工作,发挥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消防”作用。
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围绕“六个老有”目标,把本区老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促进本区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努力。同时,要切实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老龄机构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中的协调作用;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桥梁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有效发挥法律部门的老年维权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执法检查。山阳镇、亭林镇人大及政府的领导陪同检查。区民政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参加了评议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