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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镇人大监督危房住宅楼拆迁
8月底,位于漕泾镇中心街114号,归属金山区工业总公司的原漕泾豪云公司职工住宅危楼,在漕泾镇人大的建议和漕泾镇政府的积极协调下,终于依法顺利拆除。这是区人大漕泾代表组和漕泾镇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又一成功案例,也体现了“合拍、合法、合心、合力”的工作方法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
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拍。当前,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是漕泾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一。危房住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人大关注民生问题,监督安全工作,是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音合拍的体现,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工作方法程序合法。区人大漕泾代表组、漕泾镇人大在6月底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该镇防汛抗台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此问题,后向危房所在地居委会等各方了解情况,在依据事实的情况下,根据代表的建议,漕泾镇人大以发文的形式,向危房权利人区工业总公司发出函告,建议其尽快采取措施,尽早妥善解决危房问题。文件同时也报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漕泾镇人大进行了督查。体现了人大依法行使视察、监督、建议职权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工作原则。
与群众合心。该楼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末,由于当时建筑材质落后,历经几十年的风雨侵蚀,年久失修,残破不堪,经鉴定属危房。几年前,在区工业总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大部分住户经协商已搬离,截止今年6月,尚有4户仍在此居住。这些住户对居所的安全性也深感担忧,但由于和区工业总公司在补偿事宜上不能达成协议,所以不肯搬迁。对人大如此关心他们的居住安危,住户们深受感动,对最终的顺利搬迁给予了很大配合。因此,人大工作只有深入了解民情,倾听人民呼声,充分反映民意,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衡量人大履行职责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真正体现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
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人大工作的原则,决定了对问题只提建议而不直接处理,因此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人大建议提出后的短短两个月内,镇政府分管领导会同区防汛指挥部、区动迁办、区工业总公司、漕泾镇防汛指挥部、漕泾镇花园居委会等各方相互配合,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多次与住户进行协商沟通,最终签定了协议,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漕泾镇人大在此过程中,与各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往一处做,拧成了一股合力,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另外,防汛抗台工作视察中发现的漕泾镇原供销社危房拆除工地的遗留问题,经漕泾镇人大向区供销社和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致函建议后,也于之前得到了妥善解决,原址已开辟为停车场,方便了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