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7次主任会议。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富茂主持会议,副主任顾大同、施黄飞、殷金荣,办公室主任薛晓虹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金山区规划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金山区规划局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科学发展、高位发展、主动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城乡规划法的同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科学机制,为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会议还就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增强规划意识。要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城乡规划法,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的同时,努力加强对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宣传培训,使他们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意识,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二要科学规划,严格决策程序。要按照“政府组织、依法办事、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组织规划编制,充分发挥规委会及专家在规划决策审批中的前期审查和咨询议事作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体现科学性、超前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做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逐步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在提高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要以人为本,促进持续发展。城乡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既要树立人文理念,体现人文关怀,尊重群众意愿,把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衡量规划的一个重要标准,又要树立集约理念,将节地、节能、节水、节财和资源综合利用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要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监督管理水平。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改善和提升城乡品位,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会议还听取了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工委相关工作的汇报,研究并布置了近期工作。 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列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