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金山区廊下镇人大第二代表小组在友好村会议室以学习座谈会形式开展活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代表大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第二代表小组组长王吉明主持学习会。 在认真通读法律条文,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代表们围绕《监督法》的贯彻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展开了讨论。通过学习,全体代表普遍感到,《监督法》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进程相适应,稳妥地将述职评议、个案监督规范为工作评议,突出了监督的形式、内容和效果。《监督法》的实施,为人大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代表们认为,通过《监督法》的学习,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程序、办法及规范要求,也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意识和法制意识,为代表正确行使监督权打下了坚实基础。代表们表示,人大代表是职务,不是荣誉称号,履职时间是一届的全过程,不只是人代会和代表视察活动期间。在今后代表小组开展监督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权,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讲究监督实效,全力推进政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