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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枫泾镇人大举行宪法辅导讲座
2009年4月3日 11:34

  4月2日下午,金山区枫泾镇人大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为契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举办宪法辅导讲座,为人大代表对宪法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意义等方面的理解提供理论指导,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教授主讲。参加讲座的有:金山区四届人大枫泾代表组的代表、枫泾镇全体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干部、村(居)委干部,应邀参加的还有漕泾镇人大代表共250余人聆听了讲座。

  潘教授的宪法讲座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渊源始末,第二部分着重阐述现代宪法的基本理念和当代中国宪法的基本理念。

  在第一部分的阐述中,潘教授讲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之后又分别于88年、93年、99年和04年颁布了四部宪法修正案。而04年宪法修正案最大也是最凸出的改变就是加入了对于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规定,这一点直接从宪法层面上解决了《物权法》的立法障碍,为物权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

  在第二部分的阐述中,潘教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结合国家发展历程和自身经历的典型案例,具体着重讨论了现代宪法的基本理念和当代中国宪法的基本理念。他总结道,现代宪法要解决的理念性问题有两个:一是合法性问题,二是合理性问题。此外,他还进一步回答了当代中国宪法的基本价值、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区别等重要问题。

  讲座最后,潘教授讲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需要建立一个上下畅通的民意传达机制,而人大代表就承担了具体的传达民意、监督民意落实的责任。

  与会的人大代表们表示,通过听讲座,使他们对领会宪法精神、贯彻《宪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很大的帮助。

 来源:金山区枫泾镇人大    作者:谭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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