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新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开始实施,黄浦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区域特点,对本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意见。
第一,要充分认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的共识。
近年来,政府在环保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有所欠缺,一些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要性还不够重视;一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相当比重的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强化环保国策观念,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二是及时将环境监测状况公之于众,晓之于民,包括水、空气和整体环境状况,包括当前环境状况对人的影响程度,通过提高全民对生态环境状况的知晓度,营造人人重视环保的良好氛围。
第二,不仅要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环保问题,而且要应对一些老百姓尚未注意到的深层次环保问题。
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老百姓平时对油烟排放、噪音控制、城市排污、小区绿化等方面反映比较大,要求比较高,而对大气、水质污染和室外空调器污染等方面的关注度还不够。如金属材料的切割产生噪音及有害气体、美容美发所用的化学原料、工程装饰装潢的粉尘颗粒、家具行业所用的有害粘合剂、“水泥森林”的光污染等,对环境带来了污染,对人体造成了危害。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一是认真研究,对症下药,提出有效的控制手段,必要时增加一些投入,运用科技等方法,改进工艺(如改进汽油纯净度的提炼技术),强化管理(如建筑施工必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二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整治、执法力度,既要通过严格执法,对各种超标和偷排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又要对那些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和治理的企业进行政策上、经济上的鼓励、扶持和补偿,通过“堵”和“疏”两种手段,杜绝新污染,治理老污染,真正形成守法得益、违法必究的社会环保风尚。
第三,要完善环保执法工作,提高环保执法工作效能。
首先,要解决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与环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行动计划中不少指标的责任落到街道这个层面。街道在执行时,却找不到执法依据和标准,但又必须完成环保指标,为此只好打“擦边球”。同时,在具体执行环保法时,又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冲撞。
建议市人大能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可操作原则,再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明确管理、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处罚标准,赋予基层执法者更多的管理权限,提高环保工作效率。
其次,加快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环保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环保是一项覆盖面广,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我们目前的环保体制、机制、环保队伍专业能力和执法手段等,都难以胜任环保日益繁重的职责任务和群众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高的要求。
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是进一步改进现有的环保工作体制、机制,使环保机构在同级政府部门中具有更大的权威,有利于环保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全面覆盖;二是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环保责任一票否决制;三是强化对环保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环保干部的专业和法律素质,在重点部门和单位安排环保专职干部,明确职责,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环保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