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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虹口区人大代表视察我区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情况
12月16日 11:25
 

  11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我区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富宝参加了视察活动。

  代表们实地察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12348”专线咨询台和老龄委法律援助分中心,分别听取了区司法局、区老龄维权工作科、嘉兴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1997年挂牌成立至今,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中心”重视发挥接待窗口作用,通过“12348”专线电话和现场接待,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引导来访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利益;依法做好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维权新路子,构建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和社团法律援助网络,深入社区开展巡回咨询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外延,完善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七年来,“中心”接待来访咨询15858人次,“12348”专线台解答咨询15045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72件,被授予市“老年维权示范岗”。

  代表们对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代表们认为“ 中心”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面对转型期矛盾突出的情况,积极、主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很好地起到了减压阀和润滑剂作用。但目前,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经费短缺、人手不足的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为此,代表们建议,我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善于依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联动工作,借助律师和法律系学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捐助的财力资源,组织好、利用好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参与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扎实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进楼道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要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受理登记全、处理流程明、办理结果详。同时,代表们指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富宝在视察座谈时说,我区积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形成了网络健全、工作活跃、作用显著的特点,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缓解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保障基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指出,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老龄化问题不断突出,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人群将不断增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空间也就会不断扩大。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树立更高的目标,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弥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从硬件和软件上共同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注意研究法律援助工作规律,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司法服务工作机制,延伸窗口接待的功能,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利益;要善于借助外力,认真研究和探索调动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的方式和途径,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



 
   来源: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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