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镇人大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不断增强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从事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区人大常委会从今年起开始对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年初常委会组织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委对实施考核的可行性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各镇党委和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上海市嘉定区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目标责任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11月,又拟定了《关于对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方案》。设立了由常委会分管人事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了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为镇人大自身建设、履职情况、发挥代表作用、接受指导和宣传等4个项目17个方面。考核结果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送各镇党委,作为对人大主席(副主席)年度考核时参考。
区人大常委会实施对镇人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