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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做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主渠道作用和积极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3月3日召开的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在全区各街道试行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所在地区的区人大代表工作,并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代表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街道试行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探索做好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一种尝试。去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石泉路街道进行了试点。实践证明,这种形式有利于闭会期间代表与选民、代表与代表、代表与大组、代表与社区的联系和沟通,有利于组织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得到体现。这项工作从一起步就得到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市政治文明办公室的关注和指导,并得到区委的大力支持。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政府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关心支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培训、学习和述职评议等各项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督促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协助代表广泛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为选民群众办实事,协助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区人大代表联络员(或称区人大代表助理)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督促联络员(助理)每周定期开启“代表联系选民信箱”。检查、督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人员设置主要有: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中1名为专职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代表推选,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根据需要可以授聘若干名联络员(助理),形成网络,协助工作。代表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若干工作意见》、《代表参与信访制度》、《代表联络员(助理)职责》、《代表与选民联系箱制度》、《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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