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工作是实现程序、实体和形象公正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全面实现,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抓住案件庭审这一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点,找准人大监督“两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根据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两院”司法监督的精神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年内开展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
本次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1-2月为准备阶段。具体工作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与审判、检察机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通报情况,提出要求、选择旁听示范庭案件、对参加旁听评议的人员进行动员和观摩培训。3-8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常委会将选择普通程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2件组织代表进行旁听和评议。每个案件庭审参加旁听的区人大代表不少于10名,每人至少旁听两件案件。9月为总结阶段,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情况汇总的基础上形成“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的情况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汇报。
3月8日,区人大常委会就这一专项监督活动举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奎明作动员讲话。他指出,组织代表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这既是常委会探索监督司法工作新形式的一次尝试,也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代表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实践。他希望代表们认真参加培训,掌握评议尺度,积极参与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工作。
培训活动中,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就审判、检察机关对审判、检察人员在庭审和出庭公诉中的要求,庭审质量的评判内容、标准及评价尺度等内容作了专题辅导。全体参加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培训的区人大代表集中观摩了一个刑事实案的开庭审判,使代表们进一步了解了对庭审工作评议的标准。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旁听和评议案件庭审活动还是第一次。它表明我区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对促进我区的司法公正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