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年度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常委会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条例》)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对法律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执法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有所侧重。
二、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即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督促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是区审计局、民政局、市容局、文化局、房地局、规划局。
三、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统一安排在3、4月份,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下旬召开的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四、方法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3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分别对《审计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函告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制订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收集和研究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
(二)听取情况汇报。3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听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查基础上形成的自查报告。
(三)开展调查研究。3月份,执法检查组采取座谈、走访、视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我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的情况。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四)起草执法检查报告。4月上旬,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对法律实施情况的评价、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字数3000—5000字。
(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4月下旬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六)落实常委会会议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书面交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2个月内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为促进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做好督办工作。
五、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检查组成员从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区人大代表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