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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人大常委会二〇〇五年将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3月11日 13:44
 

  为了提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实效,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评议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和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将在2005年继续对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评议。

  一、述职内容

  1、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包括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情况和依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

  2、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3、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情况;

  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

  1、以上四方面工作的情况;

  2、以上四方面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及原因;

  3、今后改进的目标和措施。

  二、述职评议对象和方式

  述职评议以常委会会议评议和主任会议评议两种方式进行。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评议的对象为区环保局局长陈红光、区信息委员会主任吴志刚。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述职评议的对象为区财政局局长乐强毅、区司法局局长盛俊杰。

  三、述职评议时间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评议初步安排在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述职评议初步安排在6月中旬。

  四、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4月上旬,成立述职评议调研工作小组,制定调研工作计划,书面通知被评议对象撰写述职报告。4月中旬,召开被列入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述职评议对象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会议沟通相关工作。

  2、调研阶段。4月下旬,各述职评议调研工作小组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采取走访被评议对象所在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及各方面人士的意见,深入了解情况。被评议对象应当在5月10日前将书面述职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调研工作小组在汇总调查情况后,形成评议意见,并与被评议对象进行沟通。

  3、评议阶段。6月中、下旬,分别召开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按照《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评议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述职评议,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履职评价。评议意见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存档,并送区委组织部。

  4、整改阶段。评议会议后,4名被评议对象和所在部门要根据述职评议中提出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于评议后的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在评议结束后的一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要跟踪整改情况,并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述职评议调研工作小组的组成

  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成调研工作小组。调研工作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来源: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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