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崇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生态岛建设的重要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及建设生态岛的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崇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围绕发展主题,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一)要在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下,在县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开展群众性生态岛建设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岛域总体规划,深化细化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推进生态村、生态镇、生态岛建设;实施科教兴县主战略,探索实践生态型发展模式;强化维稳工作机制,全力打造“稳定岛”、“安全岛”等重点工作中,利用人大优势,发挥人大作用。
(二)要对县委推动、政府负责实施的确保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进农民增收;加强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个集中”;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启动实施崇明新城和陈家镇城镇建设;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重点工作以及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督。
(三)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十一五”规划编制、增加农民收入、宅基地置换试点、整治违章建筑、工业向园区集中、万人就业项目管理、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陈家镇城镇建设以及其他专项性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两院”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视察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畜禽防疫安全卫生、工业园区、富盛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督促政府更好地做好这些工作。
(四)加强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全体县人大代表和由崇明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县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的报告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县政府工作进行审议。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生态岛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会计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法律援助条例、旅游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视察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促使这些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同时,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六)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今年拟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主任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通过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部门工作。
(七)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继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通报情况、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要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
二、抓住重大事项,畅通民主渠道,依法作出决定决议
(八)常委会依据法律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态岛建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
(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努力使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符合崇明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做好代表和信访工作,密切代表和人民的联系,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联系代表制度,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与代表联系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举行县情报告会和法制讲座,安排代表学习培训,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十一)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动员、组织代表积极参与群众性生态岛建设教育实践活动,为建设生态家园作贡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评议和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继续探索代表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有效形式,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评议的工作,进一步增强代表行使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二)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做好代表工作和代表依法履职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十三)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努力使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与效率有新的提高。
(十四)健全市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市民在人大工作中的参与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民主化进程。
(十五)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发挥信访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公民的申诉控告,抓住信访热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秉公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联系指导,促进乡镇人大工作
(十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健全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坚持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收看市人大常委会视频会议,组织乡镇人大交流工作,拓展视野,开阔思路,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十七)加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动。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促进县、乡镇人大工作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县、乡镇人大工作联动的力度。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活动,要发动乡镇人大一起开展调研、视察、听取汇报,上下结合,县乡联动,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监督效果。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作风,着力提升常委会工作水平
(十八)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认真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思想建设。坚持和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动态,从而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把握全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人大工作新的发展。
(十九)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积极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保持工作活力,强化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崇明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3月至2006年1月工作安排》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