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主任(扩大)会议,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情况的专题汇报。会议由李贵庆主任主持,副主任李燕珍、朱芸芳、陆豪及驻会部分委员、区人大代表等参加会议,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平作专题汇报。
按照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与公安看守所联合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把专项活动与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建立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等工作结合起来。
2004年底,区检察院驻所检察科被评为全市“双加强、双保障”专项活动先进集体,驻宝山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在听取检察长的专题汇报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作了关于检察院“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的调查报告。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在创建活动中所做的工作,大家认为驻所检察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建议区检察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加一定的资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营造良好监管羁押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犯罪案例,深入社区,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效应;要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李贵庆主任在总结发言中说,区检察院领导十分重视“双加强、双保障”活动,认识到位,依法履职,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他还对检察院创建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希望,建议检察院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寻求多方面的支持,添置必要设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监所安全不出差错,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