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视察我区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了青村司法所和南桥司法所,并听取了区司法局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职能部门“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自1996年我区成立全市首家区县司法所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提高和发展,至2004年,在全区各镇、开发区建立了司法所,为打造平安奉贤,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地区维稳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对此,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基层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区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从基层司法所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载体之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要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使人民内部矛
盾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防止矛盾的激化和扩大,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司法所的职责,理顺与法律服务中心、综治办等机构的关系,避免把司法所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并适当为其减负,使之能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能。要充分利用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百姓,指挥灵便、实在管用,网络健全、服务便利的工作优势,发挥其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主渠道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努力维护地区稳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强化调处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统一协调、职责明确、形成合力、机制完善的人民调解体系。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帮教工作方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继续发挥管理教育功能。
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一要继续抓好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缓解人手紧缺的状况,并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打造平安奉贤,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要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过硬、创新意识浓厚、精神状态良好的基层司法所队伍。三要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对基层司法所的正常工作经费进行测算,并建议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确保司法所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次视察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菁权主持,主任周伟民,副主任张根舟、李吉瑞、薛德初、庄解,常委会驻会委员,部分内司工委委员参加了视察。副区长毛啸岳,法院、区府办、综治办、人事局等部门有关领导陪同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