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任命了50位人民陪审员,并于4月15日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雅琴、副主任丁年保、姜翠出席会议,并向50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去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长宁区人民法院和司法局根据决定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在100多位报名人员中,经过严格的资格初审,又作了遴选,并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最后提出50名同志作为拟任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7日,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正式通过了任命。
在这50位人民陪审员中,有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有民主党派人士,还有妇女、教育、企业、社区等各行各业的同志,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整支队伍分布领域广、文化程度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后,从5月1日起,50位陪审员将正式上岗,成为与人民法官享有同等权利的审判者,一起参与断案,依法行使审判权利。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雅琴在颁发仪式上,要求人民陪审员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自身的综合素质,做人民满意的陪审员。同时,刘雅琴同志还对区人民法院和司法机关做好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提出了要求。
200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