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决定,虹口区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任命了万俐俐等50位公民为虹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4月20日,虹口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富宝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
他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改革的新的发展,是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具有丰富的生产、科研和社会经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各方面的优势,可与熟悉法律和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取长补短,有助于法院对案件正确、合法、及时的审理,有利于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张富宝副主任强调,一要认清工作意义,明确肩负责任。任命书就是责任书,人民陪审员要增强使命感,认清工作的重要性,要通过自身的行为体现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政治的主动性,体现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通过自己的行为彰显司法民主。要忠于法律、敬业爱岗,在陪审活动中充分体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人大常委会负责。要注意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关系,努力按照法院的安排参加陪审活动,不能挂名不出征。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提高陪审水平。区法院已对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通过四天时间集中培训,学习了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但要真正胜任陪审工作,仅靠这次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要继续加强学习,注意钻研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证据规则、犯罪心理学、有关市场经济等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学用结合,在陪审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理解,学会运用,增强判断能力。要虚心向法官学习,从门外汉尽快变成行家里手,真正起到合议庭一名成员的作用。三要养成良好作风,树立公信形象。在陪审活动中,要求公正,重原则、说真话、讲效率、守纪律。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光依赖法官,要加强独立思考,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自己接触的国家机密不能泄露;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不能泄露;对案件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内容,也应当保密。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要严格做到不徇私枉法,不贪污受贿,不吃请受礼,不插手非自己陪审案件。注重司法礼仪,遵守法院有关规章制度。在庭外,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都表现出良好的素质,确保自身形象符合人民陪审员的要求。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努力维护好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是通过人大任命的,也有一个接受人大监督的问题,大家要珍惜自己的荣誉和手中的权力,与法院一起维护好司法公正。四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新的司法工作制度,大家都缺乏经验,无论是法院,还是人民陪审员,都要注意从实践中很好地总结和探索,不断建立和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通过机制的完善,规范人民陪审工作,提高人民陪审质量,确保司法改革的效果,使人民陪审工作不断得到发展,为上海、为虹口的司法公正和虹口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