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区县人大之窗>>区县人大动态>>正文
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4月27日 14:8
 

image

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4月14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为39名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颁发任命书仪式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文弟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生、副主任顾大同,区人民法院院长郭俭等领导参加了颁发任命书仪式。

  39名人民陪审员一一从李金生主任手中接受了任命书。马小平同志作为39名人民陪审员的代表,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表示将加强道德约束,加强司法业务学习,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郭俭院长在讲话中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李金生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体现了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二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可与熟悉法律和审判工作的法官取长补短,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三是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四是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使得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形成确信,进而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

  为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李金生主任就此向人民陪审员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人民陪审员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赋予了我们神圣而崇高的职责,我们必须要履行好这一职责,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不负人民的重托。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学习和善于学习。司法除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外,还具有慎重性。人民陪审员除了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外,还要向书本学习和请教,书本上有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向法官学习,法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要尊重他们,学习他们的专长;要向实践学习,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善于思考,做到每审一件案件都能有所收获,有所提高。三是人民陪审员要发挥好自己的特长,解决审判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法院工作非常强调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际上就是把法官在办案中的法律思维与社会公众的思维融合在一起,把法官的价值判断与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结合在一起。两种思维和价值判断结合得越好,法院的裁判也就越容易被社会所接受。这就需要用法律思维去影响、引导公众思维,使两者尽可能相统一;有时还需要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灵活适用法律,灵活掌握执法的时机和尺度。在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手段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切实做到案了、事了、民了。四是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员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提高。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参加审判活动,有时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既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又要保证完成陪审员工作。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刻苦钻研,掌握尽可能多的知识和技能,为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人民陪审员一定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金山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强区富民,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在颁发任命书的仪式上,李金生主任还向区人民法院的7位庭长、副庭长颁发了任命书。



 
  选稿:陈雯  来源: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姜雄心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