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镇、街道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领导,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近日,经中共嘉定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基层人大工作纳入今年区委对各镇、街道党委考核范围,并以嘉委发[2005]13号文下发各镇、街道。
嘉定区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基层党委工作考核,其主要内容是:党委发挥人大(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的作用。人大工作的考核分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列入一个序列,共占20%。考核将采取分别听取区人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意见,听取广大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了解镇、街道党委是否将人大工作纳入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解决人大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与区委对各镇、街道党委班子成员的考核奖直接挂钩。
近年来,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十分重视加强对各镇人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并扩展考核范围,将街道人大工作也列入考核的考核内容,并着重强调基层党委一是重视人大工作,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镇党委一年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不少于两次;二是人大主席列席镇党委会,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镇长办公会议;三是积极支持人大开展正常性活动,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是充分重视代表民主监督作用,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