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因此,“执行难”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收案幅度上升,执法要求提高,执法环境未得到全面改善的情况下,要想扭转“执行难”的局面,需要法院和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日前,黄浦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相对缺乏、滞后的状况,在强制执行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组织专题调研,加大立法工作力度,结合全市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及时制定和完善关于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民事执行强制措施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细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刑事制裁规定,并尽快制定对执行人员的人身保障措施和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工作行为的处罚规范。
2、各级人大、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支持,努力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受区域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影响,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这是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点之一,也是依靠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维护大局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大法院执行工作监督力度,强化视察检查的深度,扩大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工作的广度,把之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消除区域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影响,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支持、配合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还要帮助法院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干扰,妥善协调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还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财政支持的力度,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法院的执行工作包括实施权和裁判权两项基本职能,当前,全市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是采取二者交织、混合的执行机制。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建议推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开的执行模式,即设立快案组、常规组、裁判组和执行长联席会议。这种执行机制既为各个阶段的执行工作设定时限、要求,避免了一人或一套人马把一个案子办到底的情况,起到前后互相监督、牵制作用,大大减少甚至杜绝人情案,又使执行工作的各项职能更加清晰、明确,确保执行快、多办案。另外,针对目前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三费”、“两贷”和信用卡案件呈直线上升的情况,可以利用社区管理网格,建立执行工作地区网络机制,在每个街道聘请一至两名执行工作信息员,负责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辖区内被执行人的有关资料信息,积极协助、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4、要改进执行工作方法,确保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讲究执行艺术,探索执行方法,是当前执行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维护稳定意识,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执行工作的规律和办法。要在采取说服教育、说情担保、区域协作和集中执行等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的力度,不放过任何财产线索,对有财产可执行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执行;要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对违反的要敢于动真格,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要更加明确和具体,对有条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特别是赖帐者可在媒体上曝光,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把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是否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社会稳定,作为落实司法为民、检验执行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持依法办事,努力化解矛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同时,还要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把法院的执行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