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在青浦宾馆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及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光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金毛、张海珍、陈启豪、鲍凯歌、余祖平及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蒋耀,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家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区政府办、政协办、房地局、住宅管理局、水务局、规划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青浦分局、工商青浦分局负责人,各镇人大专职正副主席,街道区人大代表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人、联络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部分公民旁听。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着力加快物业管理机制转换,健全物业管理活动,加强业委会建设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积极追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小区面貌有了进一步改善。《规定》出台后,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规定》,积极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针对我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不到位、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筑和物业改性问题还比较严重、物业管理费收缴矛盾比较突出、历欠住宅维修资金追缴归集工作形势严峻、相关部门对业委会的业务指导还不够有力等问题,会议建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物业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做到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全面贯彻实施好“规定”,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把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实现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是今年青浦区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为此该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建立了执法检查组,从3月份开始,围绕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配套设施的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的运作和物业的使用、维护情况等三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调研。调研中,听取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先后召开了有关镇、街道和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规定》协同实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察看了20多个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占,向部分区人大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委会负责人发放了三种不同内容的问卷调研共172份。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注重代表的参与和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组织代表听取《规定》专题辅导报告、参加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参与执法检查视察等,还注意吸收区人大代表中的居委会干部参与执法检查。全区8个镇人大和3个区人大代表小组也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联动开展了执法检查,形成了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