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至10日,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据悉,这部地方性法规颁布仅三个月,该区由人大牵头对这部新法规进行培训的举措在全市尚属领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法规处副处长张惠滨和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周星明分别应邀授课。他们围绕《条例》制订的立法背景、重要性及特点,并结合《条例》的具体条文,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讲解。普陀区文明办主任吴凌昱到会作了题为“安全生产与文明城区创建”的主题发言。区人大代表,各街道、镇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同志,区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共40余人参加培训,大家还就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景东利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该区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发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张胜军到会讲话,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心田为培训班作动员并作总结。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为了加强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在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对没有予以明确的事项加以规范,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下,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市实际、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今年1月6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于3月1日起施行。对《安全生产法》没有规定而本市亟待解决的问题,《条例》作了如下创设性规定:一是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二是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同时,对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事宜作了规定。三是对危险性较大行业作了明确界定。
与会代表表示,通过参加这次学习培训,对贯彻执行《条例》又有了新的认识,要从保障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确保完成创建文明城区目标、全面建设新普陀的深度来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从人人了解安全生产、全社会都关注安全生产的广度来形成安全生产的氛围,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大家认为,《条例》符合现阶段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减少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从这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立法背景和价值取向上去加深理解,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切实落实。全区上下都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贯彻《条例》的过程,始终体现以人为本,突出预防为主,强调上海特色,严格守法执法,确保普陀区创建文明城区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