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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宣传工作规范用语
6月23日 10:44
 

  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中时常会遇到一些不恰当、不规范、不准确的提法、用语,对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提法予以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简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简称“人大常委会”。不能将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代会”,也不能将人大常委会简称“人大”。可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为“人代会”。

  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代表

  “人大主任”应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人民代表”应称为“人大代表”比较确切。因为在我国人民代表的涵义广泛,而人大代表则专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而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区别:1、组织形式和组成人员不同。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同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采取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2、机构性质不同。专门委员会是本级人大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工作。3、权力和职责不同。专门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交付,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的权力,有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力,工作委员会则不具有以上的权力。两者的职能不同,其负责人称谓也不同,专门委员会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而工作委员会则称主任、副主任。

  代表工作、代表活动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在一般情况下,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会议期间称为代表工作,闭会期间称为代表活动。

  出席、列席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出席人员为本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称“法定列席人”;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称“决定列席人”;由本级人大选举的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列席人代会。

  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出席人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为列席人员。出席会议的人员既有发言权又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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