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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浦东新区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的决定
6月23日 10:48
 

  2005年6月15日,浦东新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王午鼎主任主持,顾国籁、岳勇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康慧军副区长所作的区政府第二季度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生态浦东”议案落实情况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区工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的决定。

  决定指出,今年是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和全面完成“十五”计划的冲刺年,也是优化综合发展环境和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年。新区各行各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创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群众在“创模”工作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进一步抓住重点、突破瓶颈,各责任单位、各地区都要狠抓各自重点薄弱环节的整治,制定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共同创建清洁浦东;进一步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对企业环境行为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创模”工作的新格局,努力把浦东新区建成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区。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乃保等列席了会议。



 
   来源: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谢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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