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闵行区检察院重新修订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力度。
《办法》从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修订后的《办法》不仅包含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大专门检查和质询等传统接受监督的方式,同时还新增了聘请区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监督的内容。《办法》规定,通过召开专门会议或邀请参加检察工作会议等形式向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向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送阅反映检察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信息、简报等材料,赠阅《检察风云》、《上海检察调研》等杂志,以便于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进行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