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青浦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新落成的区委党校议事厅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区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杰同志的述职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追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同意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对区二届人大代表陈署昌实施刑事拘留的决定》、《关于许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区二届人大代表陈署昌的复函》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署昌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会议认为,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区政府重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办理要求,严格抓好督办。各承办部门认真贯彻区政府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将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方法,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还存在着少数承办部门在答复时措施不明确、操作不规范,代表提出的问题解决率还较低等不足。为此,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强化领导责任制,加强书面意见的检查验收和跟踪落实,着力提高办复质量,并认真梳理落实本届人大的代表书面意见,进一步提高问题的解决率,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高兴。
关于区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初步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了各项基础管理体系,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监督管理不够全面、基础工作不够完善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会议在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杰同志的述职报告时认为,潘杰同志担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能积极配合检察长工作,努力抓好分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同时,会议要求潘杰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带领分管科室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扩大监督成效;进一步协助检察长抓好人才培养,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金毛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国光,副主任张海珍、陈启豪、鲍凯歌、余祖平参加了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彭沉雷、李萍,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副院长殷亚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家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室负责人,各工作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区政府办、政协办负责人,区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的负责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部负责人,各镇人大专职正副主席、街道代表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人或联络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区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列席会议,邀请部分公民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