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次“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内务司法的副主任负责并全程参加调研活动,同时,根据市人大的调研计划制定了本区的具体调研计划,积极组织相关方面人员参加调研。
一、调研活动概况
1、被调研企业概况。共确定了6家企业为调研对象,实际调研了5家企业。这5家企业中,私营企业2家,国有企业1家,台资企业1家,日资企业1家;职工人数1千人以上的有1家;5家企业均已建立工会。
2、调研小组成员情况。调研小组有9位成员,其中4位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工会、劳动局、安监局各1位,2位区人大代表。调研活动集中在3天进行,每天请2位区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共有6位区代表参加了这次调研。
3、调研开展过程。每到一家企业,调研小组先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总体情况介绍,再分成三个小组同时开展调研。第一小组负责与职工、工会负责人座谈,发放职工调研问卷,了解有关工会法落实及职工维权情况;第二小组负责查阅劳动合同、工资档案等,了解劳动法落实情况;第三小组下车间,实地查看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最后,三个小组再汇总各自所了解的情况。
调研完企业后又听取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我区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
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1、《工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家企业都成立了工会,工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成员。调研中了解到,大多数职工虽然参加了工会,但对工会的作用不是很清楚,也不太关心。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的工会工作做得最好,工会活动开展也比较丰富,企业这方面意识较强,比较重视。私营企业中,有的公司老板意识较强,比较支持工会工作;而有的公司的工会形同虚设,基本没有起什么作用。
大多数企业将职代会与工会大会合而为一,没有区别。有的企业工会限于条件,只召开工会小型会议、部分成员会议,没有工会大会。国有企业比较规范,能够定期召开大会。
2、《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劳动法》的普及率最高,有96%的职工知道《劳动法》,而且职工依法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意识较高,有96%的职工表示当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这与《劳动法》的宣传力度以及近几年媒体对劳动纠纷、案例的大量报道有很大关系。
5家企业均签定了集体劳动合同,有的还签定了个人劳动合同。
5家企业的职工工资都是按月足额发放的,没有拖欠现象,而且都严格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个别企业存在阶段性加班超时现象,74%的职工每月加班在36小时以下。加班工资基本能按国家标准计算,有的企业加班费还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还有部分企业为加班职工提供免费晚饭。
调研中,企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总体情况较好,但并未达到100%。部分职工知道企业为自己交纳了社会保险,但不知道是否按期按量交纳。由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流动性又较大,企业一般等职工工作一两个月稳定了以后,才会替他们交纳社会保险,比如上海东霞实业有限公司有外来务工人员800多人,而调研时已交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为700人,尚有100多人未交纳。
职工的婚假、产假、探亲假都能保证,其中私营企业上海飞鸥实业有限公司还为来自外地的职工回家探亲订车票,并负担往返车票费用。调研的企业基本上能做到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有2家企业规定了为女职工定期体检。
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被检查企业都很重视安全生产,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也能做到持证上岗。部分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也较多,能定期做好劳防用品及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的发放,确保安全生产。但在调研中也发现,被调研的企业里基本没有专职的安全干部,都是兼职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还有待增强。企业中用电不规范、车间里原材料和产品堆放混乱、消防器材缺乏或放置不规范等问题较多,安全管理知识不到位或没有落实到位。
三、调研中的问题及建议
1、加强研究,增强企业中工会的活力。现在企业中的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的工会是否成立、进展如何基本上都取决于企业老板的意愿和对工会的认识,非常不利于工会的发展,而且使工会工作的进展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各级工会加强研究,想办法使工会的建立、开展活动尽量降低企业老板的干预和操纵程度。还有一个影响企业中工会发展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的工会干部素质不高,也不敢为工会发展向企业老板争取,怕影响自己利益。因此,各级工会还应当注意加强对企业中工会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会意识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2、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35元,一些企业就将职工工资定在每月635元这条底限上,但是参照目前物价水平等因素,每月635元很难满足职工生活需要,影响了职工的生活质量。因此,建议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职工生活水平。
3、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部法律的宣传、普及。虽然调研中有96%的职工知道《劳动法》,但对其中的具体内容并不太了解,只是限于“知道”有这部法律。在访谈中发现,同单位职工中,工资报酬较低的职工往往对《劳动法》的内容更不了解。而职工中对女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规定知道的只有64%,28%的人知道但不清楚。今后应当有针对性加强对相关法律内容的宣传,不能只是总体泛泛的宣传,要让劳动者不仅知道有这部法律,还要知道其中的主要内容。
4、加强劳动监察的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监察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是,对阻挠监察和未按规定接受劳动监察的企业的处理问题。劳动监察现在的调查取证按目前法律规定,只能靠企业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不能主动搜查企业来获得真实资料。而在未取得充分证据时,也不能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因此,有些企业对劳动监察部门采取提供假资料或干脆避而不见的方式。而对阻扰劳动监察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资料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这对有一般劳动违规的企业有一定的惩戒作用,但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的约束力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罚款不能真正解决企业的违规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通过罚款得到维护。因此,要加强劳动监察的力度和抓手,加强劳动监察的权威性,真正实现我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5、在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调研中有企业向我们反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但是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没有企业的发展,就不能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也就谈不上开展工会活动,更不可能很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企业的合法权益本身也是被法律保护的,不能因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忽视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使企业、工会、劳动者形成一种相益得彰、相互促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