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代表“逐步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代表书面意见到底落实得怎么样?日前,青浦区人民政府根据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向全区各镇、街道和委、办、局发出通知,要求对本届政府以来的部分代表书面意见再次进行答复,告知区人大代表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简称“二次答复”。
7月27日,青浦区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部分区人大代表认为,每年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有相当数量的书面意见,政府答复代表“逐步解决”或“留作参考”,对这部分书面意见,政府究竟有没有继续抓办理,进展情况如何,代表缺乏了解,以致于代表在与选民联系时不能准确说明办理情况。为此,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承办单位对本届以来的代表书面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和落实,重点对答复代表“逐步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代表书面意见抓紧进行梳理,逐件分析,对当时未得到解决,现已解决的;对现已有条件解决,但没有及时解决,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的;对仍需要时间和条件逐步解决的,都要在今年底前再次答复代表,并征求代表意见。
青浦区人民政府于8月2日召开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推进专题会议,决定试行代表书面意见“二次答复”工作,并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26日前为各主办单位自查、梳理、反馈阶段;9月至11月为走访、答复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同时,明确规定“二次答复”按照主办单位负责制的原则,由原主办单位在主动征询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负责进行答复;因机构和区域调整,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由机构和区域调整后的单位负责承办;对2005年度列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必须向代表当面答复;对2005年度列为“留作参考”的书面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认为可以作为“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及时调整,并“二次答复”代表;对2003、2004年度列为“逐步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书面意见,既可以向代表当面答复,也可以采取邮寄书面答复件的方式答复,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集中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