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钧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澹台仁毅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田文才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余志强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林祖彭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任命黎淑兰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吴肇邦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俊荣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任命谢晨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耿辉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范柏生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宋学东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孙培江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澹台仁毅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冯惠民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肇邦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耿辉东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毅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璩富荣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汪彤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钧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俊荣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谢晨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免去余志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耿沛宇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颖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