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申请设立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加强对其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等方面的审核。认真做好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和分类管理工作。同时,将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违法企业形成信用制约。
二是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实现全市食品市场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到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的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三是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整治,争取到2007年底基本解决乡镇中有固定场所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确保所有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