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委派出工作组协助阜阳市委查处了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松涛“带病上岗”问题,并就有关情况作出通报:
何涛,男,1967年2月生,1988年12月入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律硕士,曾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2003年3月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被免职。
李松涛,男,1964年9月生,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2005年3月任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4月被免职。
自2005年8月起,我省先后查处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军、刘家义、张自民三任院长受贿系列案,至2007年3月案件先后判决。根据有关法院判决书认定,阜阳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松涛为谋取职务晋升和感谢关照,分别向相关案件当事人送钱,数额较大。
2007年初,阜阳市各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市委组织部在换届考察阶段就何涛、李松涛能否继续提名征求市纪委意见,根据市纪委反馈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在初步方案中提出何涛涉案暂缓提名、李松涛涉案不能留任的建议。时任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同市委有关领导成员个别酝酿时,考虑涉案人员多、纪律处分的原则尚未确定,提出了将何涛、李松涛二人列为继续提名人选,待与有关涉案人员一并处理的意见,并经市委书记办公会议进一步酝酿同意后,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2007年2月、3月,何涛、李松涛分别继续当选为界首市和颍上县法院院长,导致二人“带病上岗”。2007年11月23日,市委常委会在研究有关涉案人员处理意见时,决定分别给予何涛、李松涛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适当时候调整他们的职务。11月27日,时任市委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时,没有就有关涉案人员处理的遗留问题向新任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具体交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也未及时将何涛、李松涛的组织处理意见报告新任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导致没有及时对他们进行组织处理。
何涛、李松涛“带病上岗”的问题在媒体曝光后,阜阳市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要求,作出了免去何涛、李松涛法院院长职务,并调出政法队伍的决定。界首市和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依法免去何涛、李松涛两人法院院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