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民主评议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60%的领导人员,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干部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结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