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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华东公司提出十条廉洁承诺
2008年2月25日 10:30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国电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提出十条“廉洁承诺”。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党纪党规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办事公平、合理,不将工作职责作为谋私的“权力”,不徇私舞弊,不搞个人恩赐或挟嫌报复。

  四、不以权谋私、拉帮结派。团结和关心同志。

  五、不接受业务单位的馈赠、宴请、娱乐等各类可能影响公正的活动,不接受业务单位的回扣等。

  六、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打招呼、找关系,插手和干预下属单位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项目。

  七、不超越范围、权限违规办事,不拿政策、权利作交易,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和为达到个人目的搞行贿索贿。

  九、不违反财经纪律,不私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十、办事不推诿、拖拉、扯皮、敷衍了事或刁难、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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