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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召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2008年2月29日 10:57
来源:上海市工商局纪委   选稿: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召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惠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方惠萍局长在讲话中就做好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明确目标,开拓创新,不断健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弘扬“共同语言”,强化教育的说服力,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筑牢反腐倡廉的制度防线。要健全预警机制,强化监督的制衡力,守牢正确行使权力的行为规范。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要认真开展遵守政治纪律教育,坚决做到“六个决不允许”。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抓好财政性资金监管。要继续做好“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工作。要以“共同语言”为指导,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要总结推广试点工商所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基层工商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要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

  同时,方局长还代表市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提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八项”承诺。

  (1)不违反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主动维护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团结。

  (2)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干预下级干部任免和安排亲朋好友工作,不搞个人封官许愿。

  (3)不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办理证照、企业年检、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日常工作。

  (4)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

  (5)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非紧急公务,谢绝系统内干部家访。

  (6)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利益。

  (7)不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不接受违反有关规定的超标准公务接待。

  (8)不个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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