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2004年3月成立以来,在局党委和局纪委领导下,院党委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院改革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探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为基层党的建设和特检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主要做法如下:
一、党风廉政教育突出针对性
党风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为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实效,我们坚持从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特点出发,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上下功夫。一是“因人而异”区分教育层次。把教育活动分为党委中心组、党员、群众三个层次。并根据不同层次单独安排学习教育计划,不搞“一锅煮”和“一刀切”。二是“量体裁衣”精选教育内容。中心组成员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思想作风修养、廉政规定、警示教育等内容为主。党员主要以党章、党内制度、英模事迹、党员的社会责任等为主。群众主要以时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廉洁施检规定、优质服务常识等为主。三是“见缝插针”保证教育时间。针对全院检验人员高度分散作业,统一安排学习教育时间难以落实的情况,以检验业务室为单位安排学习教育时间,保证学习教育时间落实。通过突出教育的针对性,院的党风廉政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增强了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从政、廉洁施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几年来,院没有发现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顾客满意率逐年提高,07年达到97%、基本满意3%;先后有40人次主动上交礼金、礼券,折合人民币26172元。
二、党风廉政制度突出操作性
制度是推动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有据可依,建院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23个,其中直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13个,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聘任)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资金支出与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和制约党员、干部及职工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制度建设中,我们聚焦四个敏感问题,即权怎么用,人怎么选,钱怎么花,物怎么管。对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院党政班子严格按照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实行集体决策。建院以来,2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开支、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基建项目预算和招投标方案、重要业务项目开发、中层干部任用、招聘员工确定、出国人员选派等,全部经院党委会或党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流转到院领导手中或上会研究。如对经费开支的额度、科目和对应的批准程序、权限,就有很细致、明确的规定。包括院长在内,任何一笔开支要从财务报销,必须经过报销人、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院长、院长这五道“关”。建院以来,院用于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装修、食堂改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中心筹建等基建项目开支近八千万元,检验、办公和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支出二千多万元,这些大额开支经市、局两级审计部门的多次审计,没有发现违规现象。又如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院相关文件规定,要经过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答辩)、组织考察、党委讨论研究、公示、试用、试用期考察、党委正式任用等10道程序。撤所建院三年多来,我院任命中层干部50名,建院初期非年龄原因未聘任的中层干部9名、高职低聘2名,群众普遍反映良好。未聘、低聘的11名干部,也能较好地服从组织安排。院财务、干部人事等系列制度的公开透明,操作性强,并按规范狠抓落实,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证。
三、党风廉政监督突出有效性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监督这一关键环节。院党委在提高监督有效性上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一是逐级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院党委发文明确界定各级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院党委书记、院长是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并对院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班子各位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各自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管理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负责。院副职以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都和上级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管理责任书》,每个检验员也都签订了《行风建设承诺书》。二是按规定实行事务公开。我们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除有保密要求的事项之外,其它重要事项全部实行院内公开或向社会公开。如发展规划,年度预算,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基建、科研项目安排,各室业务量,业务收费标准,奖金发放办法,交通、午餐、通讯补贴,室、处、院副职、院正职的经费审批权限,试用中层干部名单,人员进出计划,拟发展党员名单等事项,都是院内公开的内容。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规范等,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三是支持职代会、工会依法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一次职工大会。在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上,院党政班子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交会议表决。职工的劳保福利、帮困走访、高温慰问安排、食堂经营者选择等事项,都先听取工会意见,然后再作出决定。四是广开渠道听取各方意见。院党委每年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统战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员群众和民主党派人士对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每年以电话回访、问卷调查、顾客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听取全市服务对象对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如去年第二季度,院分7次把全市共484家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负责人和班组长代表邀请到院里,当面听取他们对院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意见。年底向2000家顾客单位发放满意率调查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和区县特种设备监察、检验部门协商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听取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方方面面的意见。由此基本形成了上下通畅、内外结合、左右兼顾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反馈渠道。五是严肃查处举报投诉。建院四年来,我们共收到各类投诉举报10多起,无论是实名还是匿名,都一一作了严肃调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如去年7月,我们对本市长宁区温水游泳池管理人员电话投诉院在用锅炉检验室一名检验员和他的一个邻居到该游泳池,拿走30张游泳票(赠券)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调查处理,在全院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举报投诉,我们也有一套体现“一岗双责”要求的处理程序。查处工作一般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当事方责任领导负责,党委书记把关。所有投诉举报问题,都要求查处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做到“四个不放过”:事实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当事人和面上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不放过,投诉方(实名)不满意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