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开展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自查工作 |
2008年8月19日 15:35 来源: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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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上海市经济纪工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精神,上海石化在第一、二层面及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自查。
自查将历时3个月,分宣传教育、自查登记、检查纠正、总结提高四个阶段。领导人员将按照七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对2007年以来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兼职取酬情况、个人投资和持股情况等进行自查登记,经审核认定后按要求上报。对存在违反七项要求的,责令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督促纠正。结合此次自查,公司要求各单位结合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等要求,对七项要求所涉及的经营管理环节,特别是对照上海石化进口原油代理、化工产品(自销)、一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资本支出、财务业务、煤炭采购等7项“业务监督实施细则”,检查本单位执行是否有效、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力、违规能否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针对存在问题,堵漏建制,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源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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