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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举办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培训班
2009年3月31日 14:00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   


  为认真落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对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并提升案件质量水平,3月24日~26日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举办了一期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培训班,系统30余家单位的办案、案管和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书记黄肇达参加了会议并提出要求。


  此次办班旨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市纪委领导近期对查办案件、法规建设、案件审理等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市纪委对案件管理和案件审理等工作的要求,提高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和水平。期间,市纪委案件管理室王洪青副主任就《依纪依法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作专题辅导,案件审理室吴朝阳副主任解读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及《市纪委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市经信纪工委副书记许定贵、徐世涛分别传达了市纪委办信查案及案管工作会议、法规和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部署了2008年度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自查自纠,迎接市纪委的检查。黄肇达同志要求大家:一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和领会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要求,提高把握政策的能力;二要加强交流,以中纪委“40条”和市纪委“23条”为指针,解读党政纪案件质量检查评分参考表,就案件质量检查的标准和市经信纪工委即将出台的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三要抓好落实,未雨绸缪,全面动员,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严格依纪依法查处案件,努力使案件质量一年比一年提高。


  培训班还结合系统发生的案件,进行了案例分析,观摩了先进单位做的案卷,深入讨论了市经济信息化纪工委拟印发的《关于处理党政纪案件实行审核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并就当前案件检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展开了研讨。


  通过培训,广大学员普遍表示很有收获。一是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的内容、流程及中纪委、市纪委的工作要求有了新的认识,克服和解决了案件质量检查是“老一套、做样子”和部分单位“没案件、不搭界”的认识问题;二是明确了案件检查及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加了责任意识,对做好系统案件检查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达到了相互交流借鉴、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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