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系统一季度央企书记(扩大)会召开后,上海石化按照会议有关精神要求,进行了学习贯彻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年度“三项教育”总体安排,认真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央企书记会议召开后,为尽快落实会议精神,公司党委中心组进行了“学习先进、精细管理,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及法制建设”专题学习。党委书记杜重骏主持会议,纪委书记高金平导读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传达了上海市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央企书记扩大会最新要求,强调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在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专题教育、日常教育“三项教育”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制度建设、教育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业务公开和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公司的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会议还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传达了中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刘登新、温和平等人嫖娼案的通报》、《关于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通报》、市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于蔡志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等3个文件。并观看了廉政教育录像片《悔恨——贪欲之害(四)》)。
通过学习讨论,中心组对2010年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了共识。对如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大教育监督力度,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提出了明确意见。并提出2010年要作为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年”,有针对性地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着重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三个法规”“一个意见”等规定的学习贯彻。上半年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下半年,结合民主生活会,结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以廉洁从业教育为重点开展专题教育。最近,公司正拟定《纪检监察与组织干部部门定期联系制度》,旨在通过加强横向联系,分工合作,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的分析和排摸,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质询、询问、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等方式,强化教育监督。
3月10日,公司召开2010年纪委全委扩大会,公司领导、公司纪委委员、下属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在回顾总结2009年工作的同时,部署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再次学习传达了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市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央企书记扩大会会议精神,并明确,2010年,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围绕公司“学习先进、精细管理、加快发展、凝心聚力、再站排头”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抓重点,加大教育监督力度,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注重抓关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注重抓源头,继续按照“三项监察”模式,推进效能监察工作;注重抓惩处,惩防并举,加大查信办案工作力度;注重抓好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通过抓好“五个注重”,求突破,见实效,为实现公司“重举旗帜、再站排头”的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对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相关制度
根据中纪委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公司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完善公司管理干部退出现职的实施办法。①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干部退出现职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公司管理的一、二层面干部,退居二线后不得到与上海石化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和改制企业任职并取酬。②先前任职取酬的,立即予以整改;二是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并结合上海石化实际,修改完善《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三是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将“七项要求”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的内容。同时,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事项报告表”。 四是对照中纪委“三个法规”、“一个意见”等制度规定,完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尤其是失职、渎职行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五是根据集团公司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承诺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引导领导人员保持清醒头脑,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借鉴集团公司承诺模式,在公司管理干部中开展廉洁承诺。
三、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公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一是根据中纪委“一个意见”及集团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对2008年以来公司投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决策及审批、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13项内容进行重点排查,整改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是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督,扎实推进业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督查。三是积极探索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加强对腐败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风险识别、评估,并落实重点风险点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四是严格执行敏感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做到关口前移。五是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的监督合力,对发现问题及时转实时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