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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加强重点领域监控 修订“八项业务监督实施细则”
2010年7月14日 18:27
来源:上海石化纪委监察室  作者:沈明红  
  为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和监控,近期,上海石化纪委监察室在对照2008年版“公司八项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并征求财务部、投资部、工程部、物资供应部、经营计划部等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008版“公司八项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上海石化财务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进口原油代理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资本支出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化工产品(自销)销售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煤炭采购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上海石化招标管理工作监督办法》等“八项业务监督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八项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公司监察室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在7月16日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公司将于7月中下旬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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