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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局创建“和谐航天企业”
2007年9月27日 10:38
来源:上海航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后,上海航天局各级工会通过四项工作,推动“和谐航天企业” 创建活动。

    一是召开局工会常委会议和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布置市总工会关于学习贯彻劳动法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实施意见,局工会吴海中主席要求各单位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和局党委的要求,以同步创建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谐航天企业”为工作平台,通过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研究新特点、采取新方法,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开展劳动法规宣传培训。做到《劳动合同法》部门工会骨干人手一册,并能发至班组;举办全局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专题培训班,请法律专家做释义辅导;各单位工会通过局域网、板报、广播、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劳动法规;航天机电公司、539厂、813所、西门子公司、新新厂、珂纳公司(扎努西公司)等工会还结合单位劳动关系管理的特点与矛盾,在培训中请市总与区劳动社会保障局老师做了咨询指导。

    三是依法建章完善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与《集体合同条例》的新规定,局工会对已下发的《上海航天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实施办法》、《航天局职工五·五普法教材》的内容做了个别修正;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对局一届三次职代会通过的《上海航天局职工奖惩规定》和《上海航天局工作人员违纪政纪处分规定》做了补充完善;并要求基层工会对与劳动法规相关的工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文件做一次梳理。

    四是查找薄弱环节,履行维权职能。局工会对各厂(所、公司)“职代会民主管理”与“集体合同”工作情况做了检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局工会吴海中主席要求各单位工会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行政职能部门,作好《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各项管理。尤其要在集体合同条款、劳动制度审议、劳动合同签约、劳务佣工管理、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中,把依法维权的工作放在明处,落在实处,为稳定和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为创建“和谐航天企业”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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