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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2009年12月18日 15:56
  

系统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接市纪委通知,要求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统计。现对2009年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统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党的工作归口管理、党的关系归属及联系指导的全部单位。
  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统计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纪委监察干部队伍情况。

  二、统计方式
  根据统计范围纪检干部实际情况,汇总详细信息,统计有关数据,填写市纪委干部室制作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情况统计表》(Excel表格)。该统计表包含5部分内容:
  (1)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表1);
  (2)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表2);
  (3)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表3);
  (4)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情况统计表(表4);
  (5)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详细情况表(表5)。

  三、报送要求:
  1、时间节点
  (1)请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表1、表2、表3、表4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
  (2)请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表5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
  2、报送形式:
  (1)书面材料:经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纪委(纪检组)公章,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
  (2)电子版本:以软盘或光盘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万里  61123656  15821259332
  地  址:巨鹿路915号1908室 邮编 200040

  附件:
  1、填表说明。
  2、《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情况统计表》。
  注: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系统党建网www.shjxdw.cn“服务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市经济和和信息化纪工委
2009年12月18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1、所有表格由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各直属、归口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填写、汇总并统一上报(我委不接受系统二、三级单位的分头上报)。
  2、所有数据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按照“纪委(纪检组)”和“下属单位”进行单位分类,将有关单位名称填入对应行,该单位下属各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填写在该单位下面一行内,并在单位名称开头注明“(下属单位)”。每一类填写中若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若有空白行,可以删除。
  4、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单位,也要将单位名称填写则表格“单位”栏内,统计数据填写“0”。
  5、统计范围包括专(兼)职人员。
  6、表(3)“受处分人数”项中,如果同时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不重复统计;如果同时受到刑事处分和党纪、政纪处分,统计到“刑事处分”。
  7、表(5)为详细信息表,要将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填写“年月”规范格式如“2009.01”;填写“职务”规范格式如“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干部”等;填写“民族”规范格式如“汉”、“蒙”;填写“政治面貌”规范格式如“中共”、“民盟”;填写“职级”规范格式如“正处”、“副科”、“科员”;若进纪委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请填写“高校”。
  8、表格中无法覆盖的内容,可另附说明。

附件2:纪检干部情况统计表(含5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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