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各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团内统计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团基本信息,更好地服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中央组织开发了“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以下部分简称“系统”),该系统自今年起在全团范围推广使用。根据团市委《关于推广使用“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200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沪团委发〔2010〕48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就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并以“新老软件并行”的办法完成200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具体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以“新老软件并行”的办法,按照时间要求,保证质量地完成200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 2、推广使用“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二、工作安排 (一)团市委直管的团组织 受团市委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内团的工作由团市委管理的团组织的本次统计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进行汇总。各相关单位的推进工作按沪团委发〔2010〕48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团组织代码表》(附件1)进行,请务必于3月30日前将生成的上报文件(.cyl格式)和旧版软件统计数据(.sat格式)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由团工委汇总后报团市委组织部。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直管的团组织 1.参加培训,熟悉系统,编定代码(3月8日-10日) (1)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工作部署暨培训会。 (2)认真学习团中央、团市委有关文件和《用户手册》,观看《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教学片》,试用系统,全面熟悉系统,有问题及时同市经信团工委联系。 (3)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团组织代码表》(附件1)《“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运行流程、组织代码编定规则》(附件2)的有关要求以及团的关系归属,明确下属各级团组织统计汇总关系,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按照组织代码编定规则,为所属基层团组织编定代码。 2.数据采集与汇总(3月10日-22日) (1)各团委级团组织自上而下,逐级部署、培训。 (2)各级团组织按照《“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附件3)进行数据采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逐级上报,摸清2009年度本单位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基本信息。 (3)团支部级团组织使用“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有困难,或因时间节点要求无法逐级培训到的,可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模板》(附件4),并及时汇总至上级团组织。 (4)认真校核基层上报的数据,并执行汇总。统计结果同使用旧版软件统计的结果作对比,属使用旧版软件统计时不准确造成数据差异较大的,应对旧版软件统计数据进行修正,确保主要数据基本一致。 3.数据校核与上报(3月26日前) 生成上报文件(.cyl格式),并务必于3月26日前将数据文件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 旧版软件统计数据尚未报送的,或对旧版软件统计数据进行过修正的,应同时将旧版上报文件(.sat格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 4.数据汇总报团市委(4月2日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团工委将于4月2日前完成本系统各类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工作,生成上报文件报团市委。 三、工作要求 1、保证数据质量。基层团组织直接负责采集各类一手信息,承担着整个数据采集过程的绝大部分工作,要严格依据信息录入维护标准,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2、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团组织要建立规范的安全保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要使用专门的保密电脑进行数据操作,防止数据资料泄密,确保信息安全。 3、加强工作督导。本次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顺推进行工作布置与培训,按照时间节点倒推完成统计与上报,确保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孔缨,电话:23113887,13916922188 报送地址:威海路48号10楼A座,邮编:200003
附件: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团组织代码表 2.“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运行流程、组织代码编定规则 3.“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信息录入维护标准 4.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模板
共青团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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