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办文明办:
根据中央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宣传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世博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委办文明办要继续发扬迎办世博期间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发布全市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和宣传画面。同时,对于带有明显世博司标、印记图案和已过宣传有效期、画面破损严重的广告予以及时拆除或更换。
二、各区县、委办文明办要把公益广告宣传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抓住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纪念节点,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广泛宣传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和上海市民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要充分利用户外喷绘、报纸、电台、电视台、灯箱广告、小区宣传栏等公益广告宣传媒介,同时运用LED显示屏、数字移动看板、数字联播网端口、滚动屏幕等新兴公益广告载体开展宣传。
三、市文明办通过上海文明网(www.wmsh.gov.cn)发布全市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及宣传画面(详见附件一《2011年上海市公益广告宣传口号》,附件二《宣传画面(1)、(2)、(3)》),可登陆上海文明网(www.wmsh.gov.cn)“公告”栏目下载。
请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1月31日前报市文明办公益广告管理中心(附件三《回执》)。
特此通知。
联系人:潘晓楠 仇 明 电 话:52989172 52989927 传 真:52989318 邮 箱:pad@wmsh.gov.cn
点击下载:
附件一《2011年上海市公益广告宣传口号》
附件三《回执》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