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区涉海工程渔业环保和生态补偿措施落实调查工作总结会于2011年1月5-7日在福建漳州顺利召开。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环保处负责人及环评业务骨干、东海区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成员、东海区渔业资源动态监测网各网站负责人约40人参加了会议。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环保处有关同志也应邀参会。东海区渔政局钟小金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通报了东海区2006~2010年涉海工程渔业环保和生态补偿措施落实工作情况和近两年来由环保部牵头八部委参加的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三省一市交流了近年来涉渔环评工作以及2010年调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针对近年来的涉渔环评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会上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也应邀介绍了近年来东海区涉海工程审批情况,有关专家讲解了涉海工程渔业环评典型案例。
钟小金副局长对去年局开展的调查工作做了客观评价。他指出,去年在艰难的情况下启动了东海区涉海工程渔业环保和生态补偿措施落实调查工作;通过开展调查工作,基本了解了东海区的涉海工程数量及工程的生态补偿落实情况;基本明晰了当前涉海工程生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初步找到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开展调查工作不仅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也引起了各地的重视。 同时,钟小金副局长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涉海工程渔业环保措施和生态补偿落实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国家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涉海工程渔业环保和生态补偿落实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维护渔业合法利益和渔民长远利益。二是各级渔业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涉渔环评工作。三是基于此项工作有相当难度,要克服认识上有差异、技术上有难点和操作上有难度等不利因素,做好工作。四是要确立积极作为、依法工作、完善机制、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第一,要积极作为。依法介入环评工作,做好政府、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的协调工作,要监督建设单位生态补偿落实到位,同时要发挥好地方海洋与渔业一体的优势,严把项目审批关和项目验收环节。第二,要从明确渔业部门环评地位、生态补偿经费使用和实施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要从与项目单位、科研单位等建立常态化工作关系方面不断完善环评工作机制;要从进一步明确渔业生态补偿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验收主体和科学确定效果评价方法等操作层面上,不断完善相关工作的方式方法,为补偿工作提供保障。第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解决好目前资源生态调查资料陈旧、经费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科研专家作用,尊重科学,为涉渔环评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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