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定于今年8月26、27日举行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的时间是6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chinasarft.gov.cn)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www.cnr.cn或www.cnradio.com)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www.cri.com.cn)
中央电视台(www.cctv.com)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www.abp.gov.cn)
国家广电人才网(www.rfthr.com)
(二)本市现场报名、确认时间:7月10日至7月2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时(不含15、16日双休日)。
(三)报名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近襄阳北路口)上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名人员可在预报名网站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报名表,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
(四)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带上2005年资格考试成绩单。报名人员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二)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新闻业务;
(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1、新闻基础知识,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加口试)。
五、费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5]66号、沪价费[2005]46号)规定,收费如下:
新闻采编人员:每科55元,三科165元,报名费(含拍摄数码照片)20元,合计185元;
播音员主持人:笔试每科55元,报名费(含拍摄数码照片)20元;技能(口试)考试每人130元,合计3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