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适逢2009上海美术大展、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为了创作出具有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的美术作品,从高层次展示上海美术创作的整体力量,推动上海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现将有关展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作品选送展暨2009上海美术大展
2009上海美术大展,既是两年一届的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又是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选拔展,因此我们要抓住全国美展和上海美术大展的契机,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
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1、上海美术大展收件、评选和展览
1)3月份—4月份,组织画家深入生活。
2)作品照片收件时间:2009年5月30——6月5日(以收到邮截为准)。
作品照片为7寸,收件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邮编:200040
3)作品照片初评时间:2009年6月6日,评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水粉、漆画、连环画、插图、综合艺术等作品共600件。
4)原作收件:2009年6月17日,收件地点:上海美术馆
5)原作评选:2009年6月18日
6)展览作品件数:320件
7)展览时间:2009年6月21日——6月30日(凭初评入选通知送件)
2、上海美术大展设置奖项
上海美术大展从2001年开始,每两年一届,至今已举办四届,成为了上海美术界最重要的综合性展览,经美协主席团研究决定,文联党组批准,上海美术大展设:白玉兰美术奖、创意奖、沈柔坚艺术基金奖。
白玉兰美术奖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创意奖5名,奖金各8千元;
沈柔坚艺术基金奖2名,奖金各5千元。(由沈柔坚艺术基金提供)
3、设计作品不参加上海美术大展。
4、上海美术大展作品规格和要求按照全国美展标准选送。
5、上海选送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作品在上海美术大展作品中评选产生,经大展评委会评审后,美协统一送全国各展区。(主要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其它专业为全国广泛征集作品,由作者自送)。
二、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国家级的权威性、综合性大展、每五年才举办一次,“中国美术奖”是中国美术界的全国最高奖,首届“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理论奖”、“终身成就奖”三个子项。其中“创作奖”设金、银、铜、优秀奖四个分项,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
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展出方式: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现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1、展区地点、收件时间、展览时间以及展出作品数量
1)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作品按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队分配的件数选送。
中国画展区:上海市,收件时间8月20日—25日,展览时间10月23日—11月5日,共展出作品500件。
油画展区:湖北省武汉市,收件时间7月25日—30日,展览时间9月25日,展出作品500件。
版画展区:江苏省南京市,收件时间8月1日—5日,展览时间9月28日—10月12日,展出作品350件。
水彩、粉画展区:辽宁省盘锦市,收件时间7月15日—20日,展览时间9月19日—10月19日,展出作品350件。
2)雕塑,壁画,艺术设计,综合类(包括综合材料,动漫,连环画和插图画)作品面向全国作者广泛征稿,作者自行送件。
雕塑展区:吉林省长春市,照片收件6月5日结稿,原作收件7月1日结稿,展览时间8月28日—10月16日,展出作品300件。
漆画、陶艺展区:福建省厦门市,照片收件6月25日结稿,原作收件7月20日结稿,展览时间9月15日—10月15日,漆画展出作品300件,陶艺作品60件。
艺术设计展区:广东省深圳市,收电子文件,6月25日结稿,原作收件7月15日结稿,展览时间(未定),展出作品600件。
综合展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照片收件6月20日结稿,入选作品7月15日结稿,展览时间(未定),动漫作品200件,连环画和插图画展出作品80件,年画和漫画展出作品80件,综合材料作品60件。
壁画展区:北京市,照片收件6月30日结稿,原作收件7月20日结稿,展览时间(未定)展出作品150件。
2.作品规格和要求
各省、市组织选送的作品:
1)国画: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X200厘米(宽)不收装轴作品。
2)油画: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X 200厘米(宽)作品须有内外框。
3)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X 10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
4)水彩、粉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X 100厘米(宽)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全国广泛征集的作品:
1)雕塑: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
2)壁画:参展作者需要提供送展作品12寸照片一张参加初评。
3)漆画、陶艺: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X 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2)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4)艺术设计:评选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powerpoint,精度不低于72dpi,图片尺寸不得超过30厘米x
20厘米。印制作品集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精度不低于300-350dpi
5)综合类:
(1)动漫作品:评选作品用电子文件统一为DVD格式,图片尺寸不得超过30厘米X 20厘米(A4),作品要附文字说明。
(2)年画作品: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X 200厘米(包括外框尺寸)
(3)漫画作品: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X 80厘米,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
(4)连环画、插图画作品: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X 40厘米,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
(5)综合材料作品: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高)X 200厘米(宽)X 10厘米(厚),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品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将收取作品参展费、保险费。
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往各展区的作品均须交参展费。参展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作者收取。面向全国广泛征稿的画种,初评寄作品照片不收参评费,进入复评的作品收取参展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雕塑每件作品300元,油画、壁画作品每件200元,中国画、漆画作品每件160元,其余画种作品每件100元。在寄运作品同时将参展费汇至各展区办公室。
凡送展作品作者应确定作品的保险价,并由作者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按作品保险价的千分之五计算。作者在送交作品时,同时缴纳保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各展区寄运作品时,将寄运作品的保险费汇至各展区,由各展区向保险公司投保。
详情请登陆中国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www.caaz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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