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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

公告

  为探索建立本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技术水平科学评价体系,配合深化本市文艺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团组织管理服务职能,集聚更多的优秀文艺人才在上海创业发展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同意,从今年开始,对本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开展认定工作。由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艺联)具体负责该项认定的组织实施。  

认定证书名称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

  该《证书》可作为社会文艺团体聘任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择优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取得《证书》者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该《证书》还将对接上海引进人才、凝聚人才的有关政策条件。

认定范围

  表演类:话剧(影视)、舞蹈(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杂技专业;演奏类:民乐、管弦乐、键盘(钢琴)专业;美术创作类: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刻、水彩水粉画、粉画、连环画、宣传画、年画、漫画、壁画、漆画专业。

申报对象及要求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市社会文艺团体、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认定范围所列各艺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对申报者的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能和业绩也有相应要求。对部分专业提出了演出场次、作品数量等要求。  

申报途径、方式

  申报者可通过艺联网查阅《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事项的通知》和相关专业需现场展示的内容要求,详细了解今年度申报工作的各项规定,并按照要求直接从网上下载《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申报表》,在受理截止日前向艺联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地点、费用

  受理材料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12月9日止(不含双休日)

  受理地点: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静安区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

  认定费:每人35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付)  

咨询方式

  网站:www.shpaf.com

  邮箱:yilian0811@163.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801室

  电话:62588981*8004 62538959

  联系人:朱勤、李古川

 来源:艺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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