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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竹笛邀请赛章程

  一、宗旨:

  为璀璨华夏笛韵,繁荣国乐文化,由“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主办的2009“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竹笛邀请赛将于今年春季举办。本次邀请赛旨在通过比赛创造一个学术交流平台,使参与者增进友谊,提高水平,发现并推出一批具有高水准音乐素质的优秀竹笛演奏人才,从而进一步繁荣民族音乐艺术,促进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上海音乐家协会竹笛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民族乐团

  浙江省余杭中泰乡政府

  三、组委会名单:

  顾问:朴东生(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长)

  主任:陆在易(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上海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余震(上海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王甫建(上海民族乐团团长、艺术总监)

  郭强辉(上海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

  唐俊乔(上海音乐家协会竹笛专业委员会主任)

  戴建江(浙江省余杭中泰乡乡长)

  办公室主任:唐进发(上海音乐家协会艺术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郁水淼(上海音乐家协会竹笛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王少庆(上海音乐家协会竹笛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组委会委员:罗守诚钱军任万勇龚文硕范亚敏邹佳青邓华春

  四、评委会名单:

  组委会将聘请全国著名的作曲家和笛子演奏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目前暂不公布名单。

  五、参赛范围

  凡符合比赛章程规定的竹笛演奏者,不分民族、性别、地域(含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选手)、文化程度,均可报名参赛。

  六、比赛分组

  专业类:

  儿童组:1997年7月后出生的选手;

  少年组:(甲组:1990年7月~1993年6月出生的选手)

  (乙组:1993年7月~1997年6月出生的选手)

  青年组:(甲组:1974年7月~1987年6月出生的选手);

  (乙组:1987年7月~1990年6月出生的选手);

  业余类:

  儿童组:(甲组:1997年7月~1999年6月出生的选手)

  (乙组:1999年7月以后出生的选手);

  少年组:(甲组:1990年7月~1993年6月出生的选手)

  (乙组:1993年7月~1997年6月出生的选手);

  青年组:(甲组:1974年7月~1987年6月出生的选手);

  (乙组:1987年7月~1990年6月出生的选手);

  成人组:(1974年7月之前出生的选手)

  注:专业组参赛选手:专业院团演奏员、全国音乐艺术院校在校师生。

  业余组参赛选手:非专业院团演奏员、非全国音乐艺术院校在校师生。

  以上各组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外省市选手以听CD录音形式。(详见附件细则)

  七、奖项设置

  1、金奖:专业类各组均设1名,业余类各组均设3名(业余成人组除外,设1名),颁发相应的证书。

  (专业儿童组金奖每组设奖金2000元、专业少年组金奖每组设奖金3000元、专业青年组金奖每组设奖金10000元。业余组金奖颁发相应的奖品[精品竹笛])

  银奖:专业类各组均设2名,业余类各组均设5名(业余成人组除外,设2名),颁发相应的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奖品。

  铜奖:专业类各组均设3名,业余类各组均设7名(业余成人组除外,设3名),颁发相应的证书奖品。

  2、优秀演奏奖:授予决赛中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3、演奏奖:授予复赛中得分居前三分之一的选手,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4、优秀教师奖:授予学生获得金、银、铜奖的教师。

  5、优秀园丁奖:授予学生进入决赛的教师。

  6、优秀组织奖:授予对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单位。

  八、专场音乐会

  部分获奖选手将被邀请参加“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竹笛邀请赛颁奖音乐会——暨纪念笛子大师俞逊发先生逝世三周年专场演出,届时上海民族乐团将协助演出。

  九、评审原则

  1、评委组和每一个评委都要以客观、公平、公正的尺度,对每个参赛选手进行负责任的评选.,评选过程中不出示选手的任何材料。

  2、初复赛实行低分淘汰制,各轮比赛各评委组的评定结果都是最终的,不得更改。

  3、评审标准兼顾技巧性与艺术性,包括音准、节奏、技法的完整体现。对乐曲的理解、表演等元素,均作为综合评分的依据。

  十、进程安排

  2009年2月1日启动,至5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期内进行(详见附件细则)。

  十一、学术与交流

  1、举办“新世纪笛子演奏教学与艺术实践”主题学术研讨会(2009年5月赛后)。

  2、举办“俞逊发笛子艺术”主题研讨会。(2009年5月赛后)。

  3、颁奖音乐会安排在2009年5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期间(以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解释与修正

  主办方对章程的未尽事宜拥有解释与修订权。参赛者对大赛工作人员产生质疑,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情况,可向主办方投诉,经查属实必予严处。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2009年2月

  

  

  2009“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竹笛邀请赛参赛细则

  

  (一)比赛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在上海音乐家协会网站www.shmusic.org上下载,并用正楷书写(报名表复印有效);

  (2)证明参赛者年龄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近期报名照二张(请在照片的反面用正楷书写选手名字、组别);

  (4)CD录音资料一份(本市业余选手除外);

  (5)业余组选手报名费130元(含初赛、复赛、决赛),专业组选手报名费150元(含初赛、复赛、决赛)

  2、报名方式:函报或委托老师集体报名(报名确认后不予办退)。

  3、报名日期:2009年2月16日~2009年4月10日9:00~16:00(节假日、双休日恕不办理)。(函报者须在2009年4月10日前寄出报名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如录音来不及,CD寄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

  4、报名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乐家协会艺术室,邮编200040(报名费请通过邮局汇款,并在汇款单上注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竹笛比赛报名费)

  5、报名电话:021-62485036邹佳青email: shanghaiyinxie@163.com

  咨询电话:13801790242 王少庆

  (二)参赛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用CD录制后参加评选,上海业余组选手除外)。

  复赛:专业组:(两首乐曲。自选曲一首、指定的复赛曲目中任选一首。)

  业余组:(指定的复赛曲目中任选一首乐曲。)

  决赛:专业组:(两首乐曲。自选曲一首、指定的决赛曲目中任选一首。)

  业余组:(指定的决赛曲目中任选一首乐曲。)

  注:自选曲亦可选择复、决赛中的指定曲,业余类各组别复、决赛曲目可以重复。

  (三)阶段赛事(赛程中请关注音协网站公示)

  1、初赛时间:2009年4月19日(本市业余选手初赛时间是2009年4月19日,儿童组:8:00--9:30;少年组:9:30--11:00;青年组:13:00—14:00;成年组:14:00—15:00。专业组选手及外地业余组选手初赛一律用CD录音参赛。)

  初赛地点:上海民族乐团(新华路336号)

  根据初赛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上取各组别前1/3选手进入复赛

  2、复赛时间:5月8日

  根据复赛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取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决赛时间:5月9日

  颁奖音乐会:5月10日(上午排练、下午走台、晚上颁奖音乐会)

  3、注意事项:

  (1)参加复赛、决赛的选手比赛次序,均按赛前抽签顺序而定。

  (2)进入复、决赛选手须自带乐器,比赛现场伴奏限定1人,伴奏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四)其它

  1、参赛选手的交通、食宿一律自理。

  2、学术交流会与颁奖音乐会的参加与入场票务,将在2009年5月公告。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2009年2月

  

  

  附件下载:

  2009"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竹笛邀请赛报名表

  2009"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全国竹笛邀请赛曲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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